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采取发改立项、财政拨款、银行融资及相关部门建设管理的模式,建设手段单一,投资来源不广。现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1.投资主体单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投资管理呈封闭式运行,导致社会资本虽有意向、有能力进入,但缺少准入和收益约定规则,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造成财政不堪重负。
2.资金效能不高。由于缺乏“经营城市”理念,主要依靠财政包揽项目、财政补贴公共服务,但政府财政控制机制、成本约束机制以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现行基础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投资回报率不高,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大。
3.债务问题突出。现行投融资主要按照“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以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乏实体支撑,资金周转困难,加上投资回报少,资金还贷期集中,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造成净资产负债率高,债务风险凸显。
4.管理机制落后。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缺乏专业人才和配套体制机制,对于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增值等缺乏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难以适应新时期下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的要求。
为此,建议:
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财政引导,资本疏导,市场化筹资”为原则,加快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资本准入规则,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2.提升项目投资回报效益。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的能力,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使基础设施投资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借鉴市场上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模式,结合PPP项目特点设计相应的交易结构,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合作建设、运营项目,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4.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加快相关人才培养,深入研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国家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和投资政策,对PPP项目管理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同时考虑成立专门负责PPP项目的管理机构,以便更好地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此信息被市政协办公厅《社情民意》专刊2017年第21期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