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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基层委员会丁伯东当选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2-03-12 11:13:00  来源:本单位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大会在广州隆重召开,郑红检察长出席会议并

作重要讲话。民建南沙区基层委员会会员丁伯东同志作为新任人民监督员代表应邀出席会议。

据悉,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采取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在广州市共选任13人。丁伯东同志是在经过个人自荐、组织考察、网上公示后成功当选,任期5年。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民建南沙区基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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