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民建广东省委员会反馈,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委员付伟所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关于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进一步优化农业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获全国政协采用。
(参政处 温俊勇)
附:
关于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进一步优化农业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选摘)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现代农业企业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动力。近年来,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现代农业企业发展迅猛、量质同升,成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品牌化、标准化、国际化的核心引擎。然而,当前各地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诸多举措,虽然惠及农业企业,但主要施策对象为工商企业,存在对农业企业特殊性关照不多、解难脱困精准点穴程度不够等问题。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现代农业企业发展的根本依托。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农业企业在营商环境方面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应在强调普惠性的同时,应更加突出针对性,为农业企业量身定制一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礼包。
为此,建议:
一是深化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并明确权能,让土地经营权成为农业企业可以独立行使、自主支配的完整物权,尽快破解土地入股的理论和现实难题,使现代农业企业与小农户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二是由农业农村部门发布不同地区、行业和领域土地流转期限的指导性建议,在园区建设、项目评审、涉农资金分配等方面向流转周期相对较长、流转关系相对稳定的农业企业倾斜,同时根据流转期限长短采取累进方式发放补贴;
三是建立健全乡镇、行政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一并设置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提升村干部的积极性,培育乡村土地流转经纪人队伍;
四是促进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大力培育一批提供信息发布、规划编制、地块平整、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等综合服务的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企业,允许其享受农业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五是取消各地自行制定的向农业企业收取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政策,确有必要收取的,要将第三方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环节,同时降低费用缴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