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 页 新闻中心 民建知识 组织建设 宣传理论 民建先贤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会内监督
机关建设 基层快递 联 谊 会 专 委 会 会员风采 作品园地 民建历史 热点专题 基层组织
站内检索:
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新闻中心
 [图文]民建广东省委会、广州市委会联合举...
 [图文]民建广东省委会、广州市委会联合开...
 [图文]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召开理论学习中心...
 姚建明主委赴荔湾区调研
 张海玉出席可信工业数字化发展研讨会
 荔湾区基层委两支部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姚建明主委赴增城区调研
 “爱”不闲置 “锋”火相传——花都区基层...
 天河区基层委召开入会发展对象见面会及20...
友情链接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关于加强农村建房有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11 10:51:00  来源:本单位

增城总支部  谭小棠  机关二支部  张敏瑜

        随着中央和地方惠农政策的加快,农民收入获得稳定快速增长,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农民对新建房屋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但是由于城乡规划和用地指标限制的因素,农民建房的无序状况非常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当前农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农民乱建房严重,过半数的建房无审批。

        由于农民建房申报工作要经过省、市规划部门的审批,存在环节多、周期长,而且还要预先缴纳一笔金额不少的建设用地转换、土地测量等费用,真正通过合法途径申报建房的农民并不多,造成了农村乱建房的普遍现象。据调查,在增城市有发现占51%的房屋未办理宅基地证,这过半数的违章建筑大部分是在1999年以后建起来的。从总体来说,农民乱建房的情况已比较严重,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境况。

        ⒉缺乏科学规划,一户多宅现象普遍。

        由于缺乏政府统一规划的引导,农村建房大部分选点零乱,有的从旧村场周边向外空地扩张,旧村场空心化比较严重;有的由村或者合作社规划集中选点建房;有的分散的拆旧房建新房,街巷不整齐。导致了“有新屋没新村,有新车没新路”的现象。另外,部分外出经商人员纷纷回乡置办房产,甚至一户多宅,造成纷纷抢建、多建、乱建的现象严重。

        ⒊监管严重缺位,违规建房无处理。

        多年以来,各区、镇部门对农民建房的统计、固化、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疏忽管理,有的连日常的管理、巡查制度都没有实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严重缺位。更严重的是,违规建房的农民并没有受到处罚,导致“法不责众”,乱建房现象已经到了失控混乱的局面。

       ⒋管理主体不明确,缺乏考核机制。

        长期以来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各区、镇部门之间的管理责任和职能分工不清。同时,对农村建房工作没有形成考核机制,尤其是没有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考核评优范围内,所以多年来各区、镇也一直没有把规范农村建房当做重点工作来抓,工作自然无法落到实处。

        最近,为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如何把这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还需根据各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为此建议:

       ⒈统一工作部署,分步推进实施。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农村建设要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落脚点,充分利用各区、县级市现有条件和设施,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规范农民建房工作。应组织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宣传发动、固化和等级造册和整治处理三个阶段进行,做到“一清二控三规四拆五建”,“清”就是全面进行清查摸底,造册登记,固化现有;“控”就是严格控制新出现的违章建筑;“规”就是全面对农村和农民建房进行规划,疏导农民建房;“拆”就是对顶风作案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清拆;“建”就是引导农民在规划的地点按照规定的样式来建设。

        ⒉完善机制体制,提高审批效能。政府部门应就农村规划建设管理问题尽快完善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要落实把权力下放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建房的规划、选点、设计和施工监督工作,并负责接受农民建房的前期申报,整个建设过程的审批、管理工作,而且要提高审批效率,尽快为农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另外,在规划编制与修编中要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见,并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后确定,确保规划的严肃性,避免村官换届,规划换位现象的出现。

        ⒊采取科学规划,突出新农村风貌。规范农民建房还要注意分类指导。遵循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南、中、北地区的差异开展规划设计,分类规划指导。建议对于城市化程度较高,农民无需务农的农村,统一建设高层的公寓式新村,然后腾笼换鸟,把旧村改造成为商住建筑,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户收入。对于城市化程度较低,农民以务农为主的农村,应当以中心村整治为重点,给农民规划、制定新的集中建房地点,让农民按一定的楼层要求来建造,提供节约用地的设计式样来各户各自建。注意突出地方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体现农村风貌。

       ⒋采取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各级政府对农民建房依法依规建设的,应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有该证的房屋才允许出租和营业,甚至可以抵押贷款。对违法抢建的房屋不能发给任何证书,政府拆迁的时候不能给予补偿。另外,对农民建房要简化申报程序,制作成流程图,向每一户农民派发,让群众看得明白,方便操作,容易监督。对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楼层高度、户型、外立面、施工期限等重要标准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形成共识,互相监督。

       ⒌采取严厉执法,确保一户一宅。借鉴天津市的经验,探索“宅基地换商品房”的模式,通过建设新型小城镇,实现村庄建设用地向小城镇集中,企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农业用地向农业园区的机制。严厉查处新出现违法抢建行为,防止个别村干部和外出人员利用农民建房发证机会,搭顺风车多见多占,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批农村的新房建设,对于不是分户房屋的,建好新房后必须拆除旧屋,否则不予验收发证。对在农民建房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尤其是对带头进行违法建设的党员和干部要严肃处理。

      ⒍强化管理考核,建立奖励机制。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就农村规划建设完善一整套的考核、激励机制,把农民建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层级责任制,对成效突出的镇街实行加分奖励,对不能达标的镇街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必须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规划建房,变“政府管理”为“自我管理”。积极争取上级和社会各方资金投入,设立新农村建设基金,实行竞争性的奖励制度,每年年底到各镇街开展实地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区、镇实行重奖。对带头参与规范建房的村干部和农户,可实行奖励制度,带动群众积极参与。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